东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四、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一)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下严重事故,由市特种设备领导小组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
(二)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和技术机构有关人员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特种设备领导小组与有关职能部门在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市领导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三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并开展救援工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救。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电信局配合,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组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保证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临时确定,机动力量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调动和使用。
第十四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五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救援工作纪律: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七条由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横店分中心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1、用于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绳、救生气垫;
2、用于危险品作业场的氧气呼吸器、防化服及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
3、用于设备内部的排风机、低压强光照明装备。
第十八条由市电信局负责临时通信对讲机,临时通信设备架设。
第十九条由市交通局负责应急车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各界救援资源,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和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使其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