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1)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831921
(2)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824219
(3)县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4)县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5)县卫生局值班电话:5832785
(6)急救电话:120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安监局。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主管部门、公安及环境保护等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本部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该组由县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商务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宣恩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