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加强制度的落实
1)加强对矿区地表积水的调查,制定雨季巡查制度。特别是受地表水影响的通晟、八一、柴里等矿井,一定要制定防止地表积水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预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2)雨季要加强对周边煤矿的调查,特别是受地方煤矿水威胁的东部矿井,要签订雨季防洪协议,建立通讯专线,保证信息畅通。
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雨季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要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员“六落实”,确保隐患的及时处理、及时消除。
4)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制度,对已确定的防治水工程,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5)加强雨季八一、井亭、联创复采区的探放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的原则,做到探放水有设计、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保证探放水工程安全完成。
6)完善防治水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预防和抗灾能力。对受水威胁的地点和主要突水点,有条件的必须安装数字或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水情,提高矿井雨季防灾能力。
7)要加强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冰雹等灾难性天气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时,相应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②当日降雨量大于150mm,且邻近数日连续降雨时,东部矿井停产撤人。
③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时,相应矿井停产撤人。
④八一煤矿四号露天坑水位高于警戒线时,莱村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⑤凡是发现有水害征兆时或普降大雨危及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调度员不要请示,可以直接下命令撤人后,再向矿领导汇报。
⑥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确保通讯畅通,避灾路线必须贯彻到每个入井人员并保证熟知,确保入井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安全升井。
⑦要时时刻刻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⑧防洪抢险备用设备必须确保台台完好,抢险物质材料准备充分。
8)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
9)对地表采动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凡可能和井下有水力联系的低洼地点,设置防洪站,保证随时排除积水。同时对排水沟及时巡查维护,保证河道畅通,防治河水倒灌。
6.4扩大应急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洪水灾害事故扩大, 现场情况恶化,救援力量和消防力量不足时,应及时申请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