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2人伤8人以上或一次死亡1人伤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故发生燃烧、爆炸导致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导致“跑、冒、滴、漏”可能发生燃烧、爆炸或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
四、处置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原则。
(三)事故抢险救援至上的原则。
(四)全力施救、科学抢救的原则。
(五)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五、工作措施
(一)快速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案或处警指令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等有关情况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随即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二)现场临时交通管制。交警大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按照现场处置指挥部或相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后,辖区中队应及时向大队值班室报告管制范围,施救通道入口及路径等,并迅速排除施救通道障碍,为现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三)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在有关专业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和有效控制工作,待遗留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入现场勘查取证。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现场警力应在交通恢复正常后撤回。
(四)伤员抢救。各医院和交通事故急救中心,要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先无条件全力抢救伤员,后追缴相关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公路运输事故,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动,妥善处置,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搞好协调配合,落实联动机制。公安交警、医院、消防部门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救援处置网络。
(三)实行责任倒查。公路运输车辆事故处置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和责任倒查制,在接到公路运输车辆事故报警后反应迟缓、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对情况处置不力、措施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及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