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须以快捷有效的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局信息调度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
(二)县局信息调度中心立即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和县局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汇报,由局应急领导组组长决定通知参加救援的各有关科室和组,并在24小时内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写出事故报告并呈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性质、企业规模、概况。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的现场的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来妥善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公布各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二)各有关科室(站)必须从全局出发,绝对服从应急救险援领导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的处理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各煤矿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科室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