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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四、职责分工

  (一)全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检查市属及各区、县(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检查工业企业事故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及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4、组织对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灭火抢险救援。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救援物资及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的运输。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6、市财政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必要经费、提供资金支持。

  7、哈尔滨电业局、哈尔滨第二电业局负责对所辖事故发生区域的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8、中国网通集团哈尔滨分公司负责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9、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责对事故发生企业的紧急理赔工作。

  11、各区、县(市)负责对所辖区工业企业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

  12、各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工业企业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要建立本企业或本部门的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要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定期组织工业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要组织1至2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修定预案。

  (四)对于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做事故应急准备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有资金和物资的;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将严肃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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