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的实施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政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宗旨
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多方协助、减少损失”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等级
(一)救援范围
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火灾、水灾和恶性中毒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