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织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系统,掌握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各专业组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警戒维护组:由杏林派出所、街道各社区联防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医疗救护组:由杏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交通运输组:由杏林、内茂交警中队根据道路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保证指挥人员、施救人员、施救物资、工具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组织专、兼职的应急工作队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改完善;发现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7.附则
7.1预案更新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7.2奖惩与责任追究
街道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