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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

    (一)县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成员组成。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8、民政、通信、铁路、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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