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施救的基本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县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县救援指挥部综合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县级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终止
(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且启动《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不成立本方案所述的指挥部、综合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抢险抢救小组、专家小组,合并组成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施救组,按本案组织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