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实例>>正文

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为保证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石、采土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及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组织有序。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部门的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本县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

    2、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本县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有关保险公司、浙江省电信公司苍南分公司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