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相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修订、补充、完善,定期演练后加以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操作手册》
附件:
1、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4、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县指挥部职责及组成
6、县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
7、县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
8、苍南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通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