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迅速调动相关救援组织和单位参与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 (含人员、物资、设施);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工作。
6、事故单位: 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县公安局 :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区域的警戒以及交通、治安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的确定;负责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在公安干警、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中分别建立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8、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必要时聘请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9、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县武警中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建立以120为基础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伤员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煤矿及其他矿山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事故调查。
14、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商贸企业(包括成品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或商场、超市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5、县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在相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镇液化气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 (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地下水、电力、通讯等管网情况;负责建立城市供气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县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城乡供水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建立水利设施和城乡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9、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0、县海事处: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负责建立水上安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1、中石化和县分公司:负责成品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2、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范围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范围以及空气污染预报情况等。
23、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救援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将应急救援所需基本经费30万元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县交通局: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救援现场;负责征用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负责建立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5、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县劳保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8、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每年分别安排10万元应急救援所需基本经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