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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三)要求

  l、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确保救援工作需要;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 重大事故发生后,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 (船)的车(船)牌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本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县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炉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四)对已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五)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八)其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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