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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2.2.3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区政府、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领导 成员:

  (1)区政府办公室

  (2)区武装部

  (3)区委宣传部

  (4)区公安局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区财政局

  (7)区建设局

  (8)区交通办

  (9)区卫生局

  (10)区环境监理站

  (1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区电信局

  (13)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区武装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4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和处理。

  2.4.5区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6区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架设现场350M无线通讯网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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