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区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消防科按照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城市与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区政府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辖市、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并协调实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