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华容区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计局、工贸办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区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