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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保证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并坚持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

  2、在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3、《浙江省气象条例》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190号令)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雷电灾害

  雷电灾害: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新昌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在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新昌县气象局防御雷电灾害办公室(以下称防雷办)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防雷办:

  (1) 负责本县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⑵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出具合格证书。

  ⑶负责本县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⑷向县府和绍兴市气象局上报本县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⑸督促业主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的年度检查。

  2、业务科: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发布。

  3、行政许可科:负责做好防雷安全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

  4﹑防雷所:做好防雷装置的图纸审核、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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