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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县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必要时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县武警中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县交通局: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14、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县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汽车站: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0、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以上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县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5、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6、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7、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县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院院各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2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县消防大队一名副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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