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县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县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县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由县长或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