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建立健全职业中毒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经贸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做出防范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受伤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进展情况。
6、信息管理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委宣传部分管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报道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区职业中毒事件指挥部根据职业中毒事件的类型和进展情况,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一般或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三)专家咨询组
区卫生局组建由公共卫生管理、职业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区职业中毒专家咨询组,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职业中毒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组织职业中毒专家咨询组对职业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职业中毒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三、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中毒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一)日常监测
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自身职业中毒防治管理的义务,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
用人单位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次),建立自身监测系统和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报告制度等;指定专人负责监测的实施和管理,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害隐患,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用人单位切实落实有关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系统经常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二)定期监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保证检测、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检测、评价结果必须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区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
(三)事件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报告:
1、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职业中毒事件危害隐患;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确定危害程度严重时;
3、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出现严重超标时;
4、其他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