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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三、力量编成与任务

    第十一条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60人):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县由公安消防大队(或防化营)和县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或防化营)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50人):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施救救援组(150人):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80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辖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50人):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50人):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经贸委、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30人):负责及时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配合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可能造成的污染区域进行环境评估,提出消除环境危害的措施及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消除环境危害。该组由环境监测及有化学品检测能力的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8人):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质监局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九)事故信息组(5人):负责对事故现场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并向社会发布,该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四、事故处置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

    (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二)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批准后实施,由总指挥决定全部或部分急救援预案。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长批准后实施,由总指挥决定全部或部分急救援预案。

    (三)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五、应急保障计划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所以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密切配合才能有效的保证施救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体系的编成和任务:保障队伍分为:信息保障队、通信保障队、医疗保障队、交通保障队、治安保障队、物资保障队、经费保障队、宣传保障队等八个队。

    (一)信息保障队。由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信息办,组织建立事故信息综合 ;开发和建立全县交通运输、物质储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力量、指挥系统等内容的信息数据库;组织全县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基础材料、数据、情况等。

    (二)通信保障队。由县经委负责对承担县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进行业务协调,并负责应急通信的组织实施。

    (三)医疗保障队。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救护转运和各医院内急救工作。

    (四)交通保障队。由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应急交通保障必须保证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应急运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五)治安保障队。由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和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六)物资保障队。由县发改委负责抢险物资,水利、交通、经委、通信、建设、卫生、医药、电业等部门负责筹集、储备;救助物资由民政、食品、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筹集、储备;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七)经费保障队。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组成,负责抢险资金的筹集,保证抢险经费的落实。

    (八)宣传保障队。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强化民众安全意识、防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应对能力。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第十六条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附 件

    一、隆昌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四、隆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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