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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铺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四铺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员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政府安办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政府安办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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