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或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㈣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有关专家、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㈥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⒈根据事故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⒉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⒊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⒋明确应急避难场所。
⒌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⒍负责治安管理。
㈦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政府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㈧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支持。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㈨信息发布
同心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㈩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同心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㈡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