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保障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县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㈡应急支援与保障
⒈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特殊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
⒉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公安、消防、医疗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并每年1月30日前主要就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的能力等向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⒊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救援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开通特别通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⒋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县医疗救护队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监督落实。
⒍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对救援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
⒎资金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县政府协调解决。
⒏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基本满足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县民政局负责监督落实。
㈢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同时不断开发和更新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紧急决策支持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㈣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公众信息交流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韦州镇人民政府要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矿山等应急知识。
⒉培训
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要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落实。
⒊演习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则上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