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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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