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事故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查、警戒、救护、控险、灭火、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国土资源局、事故企业和相关乡镇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水上发生事故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
2、伤员救治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相关乡镇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
3、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该组由县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水上发生事故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
4、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抢险的必要设备和器材,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必要时,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力局、县交通局和相关乡镇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工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事发地的相关乡镇、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造成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由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相关乡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该组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四、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地方海事处和卫生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湘阴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如达到启动预案标准,则按响应标准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预案实施救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政府(应急办)确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2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现场0—100米的区域):
此区域有害气体、粉尘浓度指数较高,并伴有火灾、爆炸、坍塌的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100—300米的区域):
此区域空气中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较高,采砂工程船事故还有油污对水体的污染,作业时间长,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