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险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和火灾等级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的区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备所需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消防车等),持指挥部命令准时进入抢险现场,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自身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六、预案管理
1、预案的更新及修正
(1)本预案应依据各次演习结果加以评估,以确定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相应修改。
(2)非煤矿矿山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评估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相应修改。
(3)当关键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修订。
(4)原则上本预案每年核查一次,以改进和完善其应急功能完整性和实用性,注意核查应随时间而改变的内容,如应急组织机构、电话号码、联络人、应急器材及放置地点等。
(5)本预案的更新与修订由安监局负责。
(6)本预案内容若有修改,需经分管副县长批准。
(7)预案修正后,告知与本预案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2、预案制度
(1)值班制度:指挥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有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2)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3)例会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检查相应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4)总结评比制度: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工作,凡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3、预案存放
(1)本预案存档在县应急办。
(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持有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