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