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我镇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镇长,各村(居、场)主任和根据灾情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实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
在市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避谣。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外籍人士,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应即时归还;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排除,由原机关宣布。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
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抢救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