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火灾扑救
(一)扑救原则
1、火灾扑救工作坚持“积极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2、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3、牺牲局部,保护全局,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
4、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检查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5、火灾扑灭后各单位对扑救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扑救小组
各扑救力量赶到现场后,按现场扑救需要组成若干个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厂中层领导担任,向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将向导员、技术指导员和灭火用具、照明工具等物品配备到小组。小组根据命令,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执行扑救等任务,并保持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情况和接受命令。
(三)灭火工具
在发动职工提供扑火工具的同时,先动用厂应急抢险队的防火物资储备。
(四)现场秩序
厂保卫科应安排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扑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后勤保障
厂行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扑火所需食品、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一线扑火人员应予重点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扑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