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安全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建设局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都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机构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