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作内容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的初期,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抹布、黄沙堵截及吸附等处理方法,阻止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流入排水管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扩散。处理后的吸附物质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收集和处置。
4.2 出现大量泄漏事件后,现场人员在处理泄漏的同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泄漏报警后,应立即调动“应急抢险小组” 组织处置。
4.4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等自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序,然后根据情况到相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5 发生泄漏后,非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部、“应急抢险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地撤离现场,并有义务协助进行堵漏及维持现场秩序。
4.6 行政部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泄漏区域禁止使用火源、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7 当由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时,应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处理。
4.9 事故发生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行政部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1 行政部事后根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