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做好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有效联动原则,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联动机制,与同级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 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城市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村镇建设的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主任、建筑业股、法制办、城乡建设股、房地产业股股长、村镇建设站、质安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股。
领导小组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股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各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传达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建设局的指示,完成市政府以及省建设厅交办的事项。
(2)拟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市建设局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建筑业股、法制办主任、质安站站长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2.1.4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应急处置期间,负责联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县建设工程专家。
(2)受理事故接报,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救援实施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3)组织落实局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局有关股室或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新闻报道的导向和把关,编发事故简报。
(5)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