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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7日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宣传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等单位要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6.2培训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行政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能力。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个人防护常识等。
  6.6.3演练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应急演习进行指导和检查。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7 监督检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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