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动态监控,及时准确预警
(一)、预警类型可分为两种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
1、紧张状态。经营部位容器、管道、设备等严重锈蚀或超期服役,或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密封不严,温度压力异常或违规储藏使用。从事禁忌作业,特种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水电线路受损,消防设备局部不能使用或其他异常情况。
2、紧急状态。经营部位容器、管道、设备等严重损坏,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口完全堵塞,水电线路全部受损,消防设备大部分不能使用或出现其他紧急状况。
(二)、预警状态的应急处理
1、紧张状态。检测人员或当事人立即报告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并同时采取果断的处理措施。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全面负责处理,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2、紧急状态。检测人员或当事人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并同时采取果断的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要负责人全面指挥,迅速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同时向集团总公司和市安监局发出预警救援报告。
3、应急状态处置。处于紧急状态下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抢险指挥员享有“先撤离后报告”的预警避险特别处置权。当发现紧急情况时,现场主管人员可不向领导请示,直接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抢险过程中,指挥人员有权撤离、疏散现场和危险区域人员,作出停止设备运行等决策。
五、采取严格措施,搞好事故预防
1、各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器材,抢险队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队员由安全人员、技术人员、检修人员、运行人员等组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企业负责人要组织抢险队立即抢险抢修,防止事故发生。
2、切实抓好日常的安全检查。从严、从细、从速抓好整改。同时,认真抓好对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和预警工作。
3、若出现预警报告,指挥人员应迅速到位,果断处置,化解风险。若指挥人员不能立即到现场,应迅速授权现场有关人员行使现场指挥权,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贻误战机。
4、严格追究责任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进行警示;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和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