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鄂温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能够高效、有序第开展抗震减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与发展,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防患于未然。全面提高电力工业的防震减灾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地震灾害造成对电力设施破坏和人员的伤亡,在正常电力供应阻断时扎实地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结合鄂温克电力企业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鄂温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国务院令第172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政发[2003]89号)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和修订的本预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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