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