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自1991年3月22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2003年5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长令第14号,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汛抗灾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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