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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8日

    (5)要判明爆炸地点、性质和规模。救护队员对事故地点进行全面的侦察,并查明:
①爆炸的地点、性质和规模;
②灾情的蔓延速度、影响范围;
③风流方向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
④巷道的损坏程度及顶板塌落情况;
⑤寻找接近事故地点的消防水源和遇难人员的撤退路线,将侦察情况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6)确定通风状态和撤退灾区人员。
    ①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积极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灾区及波及区的人员要尽快撤离。
    ②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③当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要立即停电撤人,受灾人员要立即就近向新鲜风流方向撤退,直至撤离至地面。
    ④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⑤当附近有独头巷道时,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⑥当事故发生在掘进巷道时,除全部按照上述处理回采工作面措施处理,还应做到:
    A、局扇停止运转后,禁止开动局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止和处理瓦斯积聚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免爆炸区域遇到新鲜风流后,形成二次爆炸事故。
    B、修补或重建通风设施,及时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系统。
    C、决定利用局扇排放巷内的瓦斯和爆炸后气体时,巷道内不准送电和有人工作,所有回风流经过的巷道不准给电气设备送电,不准人员进入工作。并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D、排放气体时,要按排放瓦斯的措施进行逐段排除,逐段接入风筒。
    E、掘进人员若处在爆炸位置,暂时不能撤出时,要挂一风障,并检查气体在巷道静坐等待救援,必要时佩用自救器。
    F、参加抢救人员要在有组织、有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决不准任意蛮干,除救护队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灾区。
    (7)受灾害波及地点的人员,一旦无法撤离时,严禁乱跑,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避灾自救:
    ①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支护完好),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
    ②暂时躲在安全地点,在巷口处挂一风障,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③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打开管路,为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④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服从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取捷径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区域。
    ⑤在改变通风系统、砌临时挡风墙前,要检查灾区附近瓦斯涌出量,防止造成瓦斯积聚引起爆炸事故,同时注意气体的流向,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工作区域,有爆炸和中毒危险时,应立即撤人。
    (8)为防止事故扩大,要及时组织人员执行如下救灾措施。
    ①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人员触电。
    ②处理顺序应从灾区外温度低的地点开始,逐渐接近灾区,救灾人员要处在进风流中。
③严密注意顶板的变化情况,防止因顶板塌落伤人和造成风流风量的变化。下井抢救人员必须经指挥部批准,每人必须佩戴呼吸器,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9)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井下受灾人员依照避灾路线要求进行避灾自救。
    (10)事故处理完毕,恢复生产时,应严格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①详细检查事故地点有无隐患。
    ②检查井下巷道峒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含量,若超过规定,要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处理。
    ③修复因事故而破坏的通风系统,并对巷道进行必要的支护。
    ④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能出现失爆,经瓦斯检查符合规定,可按顺序送电。
3.2.4井下受灾人员的避灾路线  
    (1)井下正常通风时的避灾路线
14#层416盘区各工作面→工作面进风顺槽→14#416盘区轨道巷、皮带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14#层422盘区各工作面→工作面进风顺槽→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2)井下反风时的避灾路线
14#层416盘区各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14#416北翼盘区回风巷→14#416回风暗斜井→11#420回风巷→东井副井→地面
14#层422盘区各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14#422盘区回风巷→14#422回风暗斜井→11#416辅回风巷→11#05回风暗斜井→11#05回风巷→六风井→地面
    (3)当爆炸发生在14#层416盘区内时,按如下避灾路线撤退:
A、当爆炸地点发生在综采工作面或其尾巷时:
处于工作面爆源进风侧的受灾人员→进风巷→14#416盘区轨道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处于工作面爆源回风侧的受灾人员→回风巷→该工作面风门→14#416盘区轨道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B、当爆炸地点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
处于爆源里侧的受灾人员→穿过爆炸区域→该巷→14#416盘区轨道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处于爆源外侧的受灾人员→该巷→14#416盘区轨道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处于该盘区内的其他工作人员→14#416盘区轨道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处于14#422盘区内的工作人员→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六风井底风门→六风井→地面
处于3#410盘区以上的工作人员→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4)当爆炸发生在14#422盘区内时,按如下避灾路线撤退:
A、当爆炸地点发生在综采工作面或其尾巷时:
处于工作面爆源进风侧的受灾人员→进风巷→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处于工作面爆源回风侧的受灾人员→回风巷→该工作面风门→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B、当爆炸地点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
处于爆源里侧的受灾人员→穿过爆炸区域→该巷→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处于爆源外侧的受灾人员→该巷→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 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处于该盘区内的其他工作人员→14#422盘区轨道巷、皮带巷→422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材料、皮带暗斜井→11#05轨道巷、皮带巷→11#416-1巷→扩区材料、皮带暗斜井→3#410盘区三条巷→3#410材料、皮带暗斜井→1200运输大巷→地面
处于其他盘区内的工作人员按正常通风避灾路线撤退。
    (5)当爆炸发生在主进风井底附近,爆炸后的有害气体能随矿井进风风流大量带入井下时,首先应采取全矿井反风;迅速通知井下所有受灾人员按反风时避灾路线撤退。
3.3报警及联系
 矿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调度室井下程控电话:9
3.3.1报警程序
    ⑴ 井下发生瓦斯事故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其他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
    ⑵ 调度室及汇报人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⑶ 在抢救事故期间,井下救灾负责人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措施,取得矿井抢险组织部门指示和支持。
3.3.2接警、记录程序
    接警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了解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并记录在案。具体了解、记录内容见下表:
事故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地点通风情况
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
是否伴生其它灾害
事故区域有何异常现象
备  注
3.3.3通知程序
 接警人员在接到报警后,首先要迅速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然后迅速按照附表所列顺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接到灾害通知后,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指挥部集中,由总指挥统一安排工作,不准擅离职守。

4 注意事项

4.1及时汇报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要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以争取地面救护人员尽快到达,使其它区域工作人员尽快撤离。
4.2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灾害事故发生时,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以及实情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利用现场的设备材料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全力抢险,及时进行现场救灾工作,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现场人员行动要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盲目蛮干或惊慌失措,贻误消除灾害的有利时机。当灾害严重、条件困难或短时难以消除灾害时,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防止灾情扩大。救灾要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如果灾区条件恶化、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有中毒、窒息、二次爆炸、火灾、冒顶、突水等现象,应及时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撤离
 当灾害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接到命令要求撤离时,现场人员应想方设法有组织的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撤离灾区时应遵守下列行动准则:
    ①沉着冷静。撤离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镇定的情绪,做到临危不乱;同时大家要树立能安全撤出灾区的信心,并在各个方面、各环节上做好充分的准备,谨慎稳妥地行动。
    ②认真组织。在场的干部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带领其他同志统一行动。现场所有人员要听从指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各行其是、单独蛮干。
    ③团结互助。所有遇险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范,同心协力地到达安全地点。
    ④加强安全防护。撤退前,所有遇险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好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行动途中不可惊慌乱跑。遇有积水区、冒顶区等危险地段时,应先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⑤选择正确的撤退避灾路线。撤退前,要根据《井下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和灾变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撤退的路线。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避灾路线。切忌图省事或怀着侥幸心理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
4.4妥善避灾
 当安全通道堵塞、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能见度低等原因,井下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且灾害严重危及人员身命安全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妥善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难场所,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避灾时应遵守以下行动准则:
    ①选择适宜的避难地点;
    ②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和信念;
    ③加强安全防护;
    ④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⑤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⑥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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