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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1日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码头工程需要大型起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存在频繁的交叉作业,如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影响较大,起重作业安全是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2.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2.2控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起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3.1起重机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船有《船舶检验证书》,船员有《适任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2船舶水上不下安装作业前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及《航行通告》。

  3.3起吊作业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4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3.5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吊运人(施工作业人员)。

  3.6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超力矩保护、信号、喇叭等)完好,作业过程中须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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