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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1日

  3.7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非斜坡,汽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3.8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

  3.9大型构件的起吊安装制定专项吊装方案,现场多台吊机配合起吊时须设一起重总指挥,其他多名起重工服从起重总指挥的统一手势,步调一致。

  3.10夜间、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吊物、吊臂打击事故

  4.2.1.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湛江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1.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2吊机超负荷起吊、吊机支撑不稳,导致倾覆

  4.2.2.1发机体倾覆,应马上组织抢救司机,司机受伤,则采取“4.2.1吊臂、吊臂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4.2.2.2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救援工作组长组织其他设备清理损坏设备,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须按照“C、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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