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避免或减少因电气设备污闪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 本预案以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 [1997]130号]以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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