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项目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安全科长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的工程管理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5、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后勤供应组组长由公司的经营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的质量安全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组织全体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加入应急救援组织的人员的及时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a.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b. 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c.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d. 事故报警;
e.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f.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2、演练
原则上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全体成员每年演练一次。救援组织成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质量安全科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耿金鹏科长,电话:0316-7212763,质量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和公司董事会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的落实
公司每年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对事故进行迅速评估,以决定是否应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应立即授权由应急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令。
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应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4、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应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