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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铸分厂突然停电、停水、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4日

  6 预警预防机制
  6.1报警程序
  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部位操作人员立即向当班班长(副班长)汇报,当班班长(副班长)接到汇报后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勘察,确定事故情况并打电话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同时打电话向安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汇报。
  6.2处理警情程序
  6.2.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留专人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
  6.2.2在抢险救灾的相关人员未到之前,事故处理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6.3事故预分析。
  混合炉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会导致混合炉凝固、报废;天车长时间停电会使抬包凝固;普铝生产线停电导致铸机停止,炉眼跑铝、溜槽冒铝发生爆炸;母线机停电,不及时处理会使炉眼跑铝、溜槽和中间包冒铝,发生爆炸,结晶器烧毁;大锭设备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导致抬包凝固。
  6.4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当班班长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组长和副组长立即启动停电、停水、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排险,并配合协调上级来现场人员的援助,根据险情的不同情况相应安排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
  6.5具体应急对策。
  6.5.1外部。打电话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6.5.2内部。设备运行期间发生停电、停水、停风事故时,首先为防止船形浇包复位,提前准备好渣箱,避免铝液大面积流向地面,飞溅,伤人。
  6.5.3迅速堵眼,清理流槽内铝液,注意铝液飞溅,若在夜间,带好应急灯,严防人员摔倒、误伤。
  6.5.4班长迅速电话联系主控室,是否能及时恢复,若能及时恢复,故障处理完毕,全面检查,待电流恢复后,打眼、启动,投入生产。
  6.5.5若不能及时恢复,作好以下处理工作:
  6.5.5.1派专人检查混合炉炉眼是否有渗铝现象。
  6.5.5.2炉门在打开的情况下,通知电钳工手动关闭炉门,做好混合炉保温工作。烘烤大量应急渣箱,如常时间停电,将混合炉炉眼打开,通过溜槽放入应急渣箱。
  6.5.5.3天车正在倒料的情况下,应及时手动回包,打好包卡,派人监护不许他人靠近,天车操作杆置于“零”位,天车工不许沿天车轨道下车,在车上待命。如停电超过一小时,联系调度要吊车将抬包吊下,将铝液倒入预热好的渣箱。
  6.5.5.4普铝生产线机组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清理好现场。各岗位不许离开,原地待命为送电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5母线生产线停电时,及时堵住炉眼,将中间包和溜槽铝液放入渣箱并清理干净。操作台开关置于“关闭”,压紧轮复位,用工具将母线和结晶器分离。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6大锭生产线停电时,及时通知电钳工将抬包倾翻机手动落下,把抬包卡具松开,通知吊车将抬包吊出、铝液倒入渣箱。真空吸盘如有铝锭,派人做好监护。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抢险人员应根据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抢险、排险,消除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6.5.7对其他人员的要求。包括司机、外来人员,一定要按“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车辆通行畅通及相关的救护抢险。
  7 停电的特性
  停电会使供水系统停水、空压站停风,夜间时厂房处于黑暗。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电话:
  8.1.2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8.2宣传、培训和演习
  熔铸分厂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具体规定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相关记录。熔铸分厂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近期组织多次模拟演习,把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抢救队伍。根据危险目标的基本情况,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火灾、爆炸等,同时还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移、人员疏散、生产指挥、上下级联系、场外救援方案等训练和演习。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9 预防事故的措施
  工作前检查好,工作中勤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中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如:组织抢救得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应急行动中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班组和个人,如瞒报、谎报、拖延上报,不按应急程序及时开展应急行动等行为,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说明:
  11 附则
  11.1 本预案由熔铸分厂负责制定,维护和解释。
  11.2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11.3熔铸分厂各班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分厂审定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11.4本预案印发各班组。
  11.5本预案自公司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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