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基本原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灾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水、火、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矿井停电事故等发生或将发生影响职工安全健康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控制和减少对职工的危害。
第二章 矿井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赛尔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境内,西距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42km,南距克拉玛依市150km。隶属于徐州矿务集团,2006年7月组建,现有生产矿井三对(三矿、五矿、六矿)、改扩建矿井一对(四矿),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一)粉尘导致矽肺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井下采煤、掘进、运输等生产艺产生粉尘。
2、可能造成的后果。
职工长期工作在粉尘浓度超标的环境中,会导致矽肺病的以生,矽肺病将严重影响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瓦斯爆炸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通风状况不好,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方。如掘进工作面巷道顶板冒落的空间、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接近采空区边界,积聚的地点如果产生明火,容易发生瓦斯爆炸。
2、可能造成的后果
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产生瞬时高温,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烧伤人员、烧坏设备,引起井下火灾、煤尘爆炸,破坏矿井设备、设施,扩大灾情。
(2)产生高压,造成人员伤亡、巷道设施破坏、引起连续爆炸。
(3)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
(三)煤尘爆炸事故
1、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煤尘积聚的地点均有可能产生爆炸。
2、可能造成危害
煤尘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火灾,使事故扩大。
(四)火灾事故
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外因火灾,因明火点燃、机械磨擦生热引起、电火花引起、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内因火灾,因煤自燃引起。
1、可能发生的地点
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可燃性支护巷道、硐室内、瓦斯煤尘积聚处、采空区、煤堆等地点。
2、可能造成的后果
火灾本身具有烧伤人员、产生CO、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烧毁矿井的危害性,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井毁人亡。
(五)一氧化碳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发生火灾、煤尘、瓦斯爆炸的地点是CO事故的高发地。此外,邻近火区的地点、微风的工作面、巷道、硐室都可能是CO事故的发生地。
2、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氧化碳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六)水灾事故
1、可能发生水灾的地点
井下掘进工作面遇到老空积水造成水灾。
2、可能造成的危害
水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毁坏设备。灌井事故可能造成矿井报废。
(七)顶板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过断层、破碎带支护困难的掘进工作面,伪顶厚、裂隙发育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地压大、支护不合格或支护被破坏的巷道。
2、可能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
(八)爆破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爆炸物品运输途中、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
2、可能造成的危害
爆破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作面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火灾。
(九)机电、运输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附近,硐室、车场,绞车运输的井筒、上下山等。
2、可能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起火灾、一氧化碳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