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职责
3.2.1总指挥负责冶炼厂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3.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相关单位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安排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工艺事故的分析工作。
3.2.3各专业科室科长分别负责生产、安全、物资和设备等专项工作,协助事故单位的生产恢复。
3.2.4相关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预防措施的检查和落实,事故的处置和分析工作。
4 应急预案措施
4.1当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事故单位及时起动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事故抢险。
4.3 应尽快切断水、电、油、气源,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及时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采取救助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当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救援。
5.2及时向厂生产调度汇报事故情况,随时通报事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5.3事故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损失情况。
6 应急保障
6.1各相关单位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准备相应的事故抢险物资、材料、工具,摆放在岗位上。
6.2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7 保险与补偿
事故发生后,由厂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补偿机构,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并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事宜。
8 调查与总结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向厂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调查总结。
9 其他事项
各级领导小组指挥人员按责任顺序排列,第一责任人不在,后面逐次替代,各部门正职不在时由副职代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全厂生产工艺条件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车间根据各自炉窑特点,制订出本单位的重大炉窑工艺事故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10 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