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a)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b) 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c) 协调各组、各车间部室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联系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d) 及时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 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f) 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g) 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h) 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i) 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j) 协调厂外医疗单位、消防警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k) 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9.3 应急结束
9.3.1 应急结束的条件
9.3.1.1 发生事故后,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则可以停止应急救援工作。
a)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得到完全控制。
b)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
c)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
d) 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施设备处于正常或受控状态。
e)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人员、相关专家等参与J眭急救援的人员完成救援任务并撤离现场、等待指令。
9.3.1.2 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总指挥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响应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应急结束后的工作如下。
a)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厂生产部须形成事故报告,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及财产损失、事故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结束的时间等,并由有关领导向县、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b)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 事故发生区域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始生产记录
2) 生产部在进行事故调查时的调查记录
3) 员工生产技能培训及作业资质获取的记录
c)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生产部和电解车间共同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应急响应各处置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意见,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10 信息发布
10.1 信息发布的部门
信息的发布主要由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并由企管部向新闻媒体通报。
10.2 应急信息发布的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确适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10.3 应急信息发布的程序
企管部根据审定的信息发布材料组织信息发布会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
11 后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对人员生命健康、环境、生产等造成的后果进行的处理主要如下:
11.1 污染物处理
应急结束后,电解车间和生产部要负责对现场及波及到的其他场所的酸液进行处理,酸液尽可能回归生产流程,无法回归生产流程的要转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11.2 事故后果影响
应急结束后,综合部、企管部要针对事故周围环境和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分析总结,采取控制措施,如派遣专职人员对因事故而受到影响的公众进行安抚工作。
11.3 恢复生产
设备部、经营部要配合电解车间对机械设备、工艺流程和厂房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修复;在确认各方面条件具备后,科技部、生产部要配合电解车间制定生产恢复计划和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11.4 善后赔偿
厂工会、综合部要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及时办理伤亡者待遇;做好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和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企业生产秩序稳定和正常。
11.5 应急预案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响应指挥部、生产部和电解车间应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尽快查明事故起因。应急结束后,汇报总结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完善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12 保障措施
1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2.1.1 要求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小组组长的手机24 h开机,生产部24 h值班室应至少配置2部值班电话,并要求24 h有人值守。要求通信联络优先拨打值班电话,无响应后立即拨打手机。各值班电话或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通讯录进行修改。
12.1.2 生产部要配备10套对讲机,并负责其充电及保养,企管部负责其维护,确保状态良好,以便应急响应时迅速用作现场通讯工具。若应急响应过程中对讲机发生故障或缺电,无法使用,手机通讯为备用方案。
12.1.3 生产部要及时掌握、研究、发布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内部各单位之间及同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信息交流,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12.2 应急队伍保障
12.2.1 应急响应指挥部要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同时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能了解生产工艺,掌握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12.2.2 应急响应指挥部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建立相关组织保障、应急装备使用、安全处置措施和奖惩等制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具体部门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12.2.3 应急响应指挥部要及时根据生产规模的变化和人员的调动及时调整和补充各小组人员,以确保足够的应急人力。各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表1。
表1 各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应急小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组 员 |
应急抢险组 | 尹朝晖 | 吕伯康 | 张超、窦鹏、韩海燕、王舰 |
消防保卫组 | 尹朝晖 | 吕伯康 | 张超、窦鹏、韩海燕、王舰 |
医疗救护组 | 代先飞 | 郭晋海 | 黄育平、叶新贵、张石妹 |
设备抢修组 | 郑尚文 | 陈文绩 | 曾宪修、陈鸿善、谢方胜 |
后勤保障组 | 徐光培 | 张俊峰 | 杨润海、高文明、陈分明 |
信息联络组 | 邓学广 | 阳海燕 | 黄国生、王旭辉、周昱贤 |
事故调查组 | 谢大元 | 邓立新 | 王川福、曾凡灵、梁海 |
12.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冶金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物资的品种、规格、实物标准和储备定额,并根据储备和消耗情况,制定和报送各类物资的需求计划,经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审核后,组织采购,确保应急所需物资保质保量第一时间供应。
12.3.1 经费保障
厂计财部应将突发紧急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做出预算,经应急响应指挥部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紧急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