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 其它保障
12.3.2.1 交通运输保障:综合部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12.3.2.2 治安保障:综合部必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较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安排,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甚至请求公安部门援助,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12.3.2.3 技术保障:科技部、生产部要及时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冶金产业发展政策》和准入条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及时改造不安全的生产工艺,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电解车间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电解车间的安全生产水平。
12.3.2.4 医疗保障:厂工会、厂综合部应与有关医院协商,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护机制和方案,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13 培训与演练
13.1 培训
本预案确立后,按每半年一次的频度组织车间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培训内容有:
a) 安全生产、防护基本知识
b) 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学习
c) 事故报警方法和现场逃生、抢救的基本知识
13.2 演练
本预案确立之后,经过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后,按每年一次的频度组织车间全体员工进行演练。每次演练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更新和完善本预案。
14 奖惩
14.1 奖励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主要有:
a) 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丹霞冶炼厂给予表扬、奖励。
b) 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或减少损失突出的,由丹霞冶炼厂给予表扬、奖励。
c)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由丹霞冶炼厂给予表扬、奖励。
d)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由由丹霞冶炼厂下属车间、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14.2 处罚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
15 附则
15.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备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企管部、生产部和电解车间
15.2 维护和更新
15.2.1 每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情况决定是否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15.2.2 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启动了紧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应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对预案进行修改。
15.2.3 每两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已发生的类似案例确定是否应对预案进行修改及如何修改。
15.2.4 应急预案中的通讯录上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进行修改。
15.3 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丹霞冶炼厂电解车间和生产部共同负责制定和解释。
15.4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立即开始实施。
16 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一:新废液贮槽溶液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一:皮肤接触酸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二:酸液入眼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三:烧伤烫伤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四:触电事故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五:异物入眼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六:中暑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七:外伤骨折的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八:高空坠落的紧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