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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2日

  4.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成员和职责

  4.3.1. 炼铁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组织机构图

  炼铁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组织机构图

  4.3.2.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单及应急电话

  组织名称 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成员 电话

  总指挥 厂长   

  副总

  指挥 第一副厂长   

  第二副厂长   

  第三副厂长   

  消防组    

  医疗救护组 

  抢救抢修组     

  煤气检测组  

  工艺技术组

  善后处理组

  保卫警戒组

  安全环保处   

  保卫处   

  厂调度室   

  炼铁厂调度室   

  动力厂调度室   

  主电室   

  水泵房   

  青龙消防队   

  青龙卫生院   

  安宁市人民医院   

  安宁市中医院   

  4.3.3. 应急保障及设施

  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煤气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炼铁厂平面布置图;救援设施配置图(包括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保障制度;一般常见伤害事故急救程序手册;煤气成分说明;应急救援队组成人员名单;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药品一览表。

  5.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1. 报警与接警

  5.1.1. 报警

  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火势较弱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若预判依靠个人力量无法控制和灭火时,应及时向厂调度室报告,说明事故详细部位和状态。

  5.1.2. 接警

  厂调度室接到火灾报警后,一般应向报警人问清以下情况:

  5.1.2.1.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

  5.1.2.2. 火势情况;

  5.1.2.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是否有人被围困;

  5.1.2.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1.2.5. 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部门。

  5.1.3. 上报

  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经初步判定符合应急预案响应条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在岗的厂级最高领导)。总指挥长根据火灾事故态势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受总指挥长调动,快速到达事发现场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5.2. 指挥与控制

  5.2.1. 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5.2.1.1. 不启动本预案,由发生火灾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5.2.1.2. 消防组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通知厂有关的领导;

  5.2.1.3. 火灾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指挥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5.2.1.4. 厂调度室与火灾事故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5.2.2. 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5.2.2.1. 火灾事故指挥部迅速成立,厂长任总指挥长(厂长不在现场时,由在场的最高厂级领导出任总指挥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

  5.2.2.2.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人员到位,相关应急部门全面启动;

  5.2.2.3. 应急总指挥长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并执行应急决策;

  5.2.2.4. 与火灾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火灾事故应急的指挥权,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地指挥;

  5.2.2.5. 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火灾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5.2.2.6. 火势仍然得不到控制,有发展为Ⅰ级火灾趋势时,及时上报公司总调室,请求火灾救援支持。

  5.2.3. 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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